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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人家装有法可依

1999-11-2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张 宏 王志明 通讯员 王 彬 高俊山 我有话说

本报讯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11月26日正式向社会发布。今后,家居工程施工企业须持证上岗,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家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。

据了解,北京市近几年来年均竣工住宅800万平方米,每年约为10万户以上的居民提供了新居,家装市场潜力巨大。仅今年10月对全市15家装饰市场的统计,家装合同达1830份,工程产值3亿多元,而在装修中存在的欺诈、质劣的纠纷和投诉也时有发生。新《规定》要求从事家居工程施工的企业在本市承接家居装饰工程,必须有高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和施工机具,有3个以上的具备建装施工经历的技术人员,主要技术有上岗证书,才能取得由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,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,并须每年接受资质年检。

居民进行简易家居装饰(如面层涂料、贴墙纸、铺面砖等),应到房屋管理单位登记备案。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,还须向房管部门申请,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审定,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与否。家居装饰活动甲乙双方可以参照北京市工商局、市建委推行的《北京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》,依法订立家居装修书面合同,并依照《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》的标准进行验收。

按照新《规定》,装修中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,在外墙上开窗、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,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,铺贴1厘米以上的石材,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,破坏厨卫地面防水层,以及拆改热、暖、煤气等管道设施等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,均在禁止之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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